桃園縣立龍興國中99學年度法治教育實施計畫


壹、  依據:教育部與法務部共同訂頒之「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


貳、  目的:推動學校法治教育,養成師生守法守紀之良好習慣,以奠
定法治社會基礎。

參、  實施原則:
一、整體性原則:法治教育以學校全體師生為對象。
二、生活化原則:教導學生實用生活法律知識。
三、社區化原則:結合社區共同合作辦理。
四、民主化原則:透過公開及民主化程序,推動學校法治教育。


肆、  實施策略:
一、 成立法治教育推廣專案小組,負責年度整體工作計畫之研擬、
        規劃、執行與評估,並推動及督責落實執行法治教育工作。
二、將法治教育列入年度重點工作,依據實施項目,訂定年度工作計畫,落實執行。

伍、實施方式:
    一、開發體驗性課程或活動,從活動經驗中學習,養成守法習慣。
    二、透過演講、資料宣導,以建立學生正確的法治知識。

陸、實施項目:


工作項目
實施內容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
地點
備註

成立法治教育推廣專案小組

1.年度工作計畫之研擬、規
 劃、執行與評估。
2.推動及督責落實執行法治
 教育工作。

訓導處








1.開發並蒐集法治相關宣傳
 資料。
2.將學校相關規定(校規、
獎懲、申訴….等)印成手
 促請家長與學生共同瞭解
 遵守。
3.訂定校規、班級公約….
 相關規定。

4.邀集校內相關單位主管、
 家長會代表、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

訓導處

教務處
輔導室







1.列入學校行事曆,訂定各
  項活動宣導。
2.辦理法律知識演講。
3.配合學校課程運用相關法
治教育輔助教材、錄影帶
….等宣導法治觀念。
4.對於青少年較常發生之校
園事件或社會重大案件,
  應隨機實施法治教育。
5.利用導師時間及彈性應用
時間,每二週一次講解
法律常識。
6.利用班會時間討論法律相
  關之議題。
7.配合法律知識大會考辦理各項才藝競賽,如有獎徵答、演講、作文比賽..等。




訓導處

教務處
輔導室






1.定期舉辦學生、教師及行
政人員的法治座談會。
2.辦理教師參加教師法律知
識研習。
3.配合親職教育座談會宣導
生活法律知識。


訓導處

各處室



其他

1.結合學校附近大學法律系
(所)法律服務社、法治相
關之社會公益團體….等,
辦理法律知識育樂活動。
2.鼓勵學生及家長共同參與
  社教館、文化中心或其他
社區團體所辦理之法律知
識宣導講習。


訓導處

各處室



與考 

訂定評表切實督導執行。

訓導處





檢討與
 

年度檢討會議

訓導處

各處室



成果報告

將相關活動彙編成冊

訓導處






柒、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