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龍興國中99學年度法治教育實施計畫
壹、 依據:教育部與法務部共同訂頒之「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
貳、 目的:推動學校法治教育,養成師生守法守紀之良好習慣,以奠
定法治社會基礎。
參、 實施原則:
一、整體性原則:法治教育以學校全體師生為對象。
二、生活化原則:教導學生實用生活法律知識。
三、社區化原則:結合社區共同合作辦理。
四、民主化原則:透過公開及民主化程序,推動學校法治教育。
肆、 實施策略:
一、 成立法治教育推廣專案小組,負責年度整體工作計畫之研擬、
規劃、執行與評估,並推動及督責落實執行法治教育工作。
二、將法治教育列入年度重點工作,依據實施項目,訂定年度工作計畫,落實執行。
伍、實施方式:
一、開發體驗性課程或活動,從活動經驗中學習,養成守法習慣。
二、透過演講、資料宣導,以建立學生正確的法治知識。
陸、實施項目:
工作項目 | 實施內容 | 主辦單位 | 協辦單位 | 地點 | 備註 |
成立法治教育推廣專案小組 | 1.年度工作計畫之研擬、規 劃、執行與評估。 2.推動及督責落實執行法治 教育工作。 | 訓導處 | |||
資 料 發 展 | 1.開發並蒐集法治相關宣傳 資料。 2.將學校相關規定(校規、 獎懲、申訴….等)印成手 促請家長與學生共同瞭解 遵守。 3.訂定校規、班級公約….等 相關規定。 4.邀集校內相關單位主管、 家長會代表、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訂定「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 | 訓導處 | 教務處 輔導室 | ||
教 育 宣 導 | 1.列入學校行事曆,訂定各 項活動宣導。 2.辦理法律知識演講。 3.配合學校課程運用相關法 治教育輔助教材、錄影帶 ….等宣導法治觀念。 4.對於青少年較常發生之校 園事件或社會重大案件, 應隨機實施法治教育。 5.利用導師時間及彈性應用 時間,每二週一次講解 法律常識。 6.利用班會時間討論法律相 關之議題。 7.配合法律知識大會考辦理各項才藝競賽,如有獎徵答、演講、作文比賽..等。 | 訓導處 | 教務處 輔導室 | ||
座 談 會 | 1.定期舉辦學生、教師及行 政人員的法治座談會。 2.辦理教師參加教師法律知 識研習。 3.配合親職教育座談會宣導 生活法律知識。 | 訓導處 | 各處室 | ||
其他 | 1.結合學校附近大學法律系 (所)法律服務社、法治相 關之社會公益團體….等, 辦理法律知識育樂活動。 2.鼓勵學生及家長共同參與 社教館、文化中心或其他 社區團體所辦理之法律知 識宣導講習。 | 訓導處 | 各處室 | ||
督 導 與考 核 | 訂定評表切實督導執行。 | 訓導處 | |||
檢討與 建 議 | 年度檢討會議 | 訓導處 | 各處室 | ||
成果報告 | 將相關活動彙編成冊 | 訓導處 |
柒、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