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龍興國中校園安全維護規劃小組暨危機處理小組職掌表
職稱 | 職務 | 編組職掌 |
召集人 | 校長 | 負責綜理平時校園安全維護事務暨重大突然事件,召開校園安全維護會報。 |
執行祕書 | 訓導主任 | 負責督導,策劃校園安全維護及處理重大突然事件全盤事宜。 |
業務承辦人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 生活教育組長 體育組長 衛生組長 訓育組長 | 處理暴力傾向學生及校外人士進入校園並有暴力傾向者。不定時加強巡視校園外,處理突發狀況,辦理各項安全教育宣導活動及法治教育。 辦理校外教學、旅遊參觀、畢業旅行活動,應周密規劃,慎選路程,交通工具、駕駛人員、遵守各種注意事項辦理。 |
教務處 委員 委員 委員 | 教務主任 教學組長 註冊組長 設備組長 | 對外發言人 藉課堂隨機教育:校園倫理、法律常識、交通安全、戶外活動安全、防範性騷擾及侵害、登山、游泳等安全教育、反菸毒教育,俾充實學生知能,維護本身健康及安全。 |
輔導室 委員 委員 | 輔導主任 輔導組長 資料組長 | 對於情緒及行為偏差,甚而具有暴力傾向之學生,經常主動與家庭聯繫,協助專家主動輔導,不定期舉辦座談會。 |
總務處 委員 委員 | 總務主任 事務組長 出納組長 | 定期與不定期派員巡視校舍建築設備安全管理,定期實施保養維護,確實督導警衛及替代役人員執勤,加強門禁管制。 |
人事室 委員 | 人事主任 | 確實督導各單位人員執勤。 |
合作社 委員 | 理事主席 經理 | 加強維護學生飲食衛生。 |
導師 | 各年級導師 | 隨時注意情緒異常及行為偏差之學生,適時與家長聯絡及實施個別談話及視情況轉介。 |
醫護人員 | 護士 | 現場緊急救護,聯絡救護車輛送醫。 |
家長會 | 會長 | 洽請地方警政機關協助校園及附近巡邏。 |
安全人員 | 警衛 | 對加害者之控制(防止加害者之逃離,防止危害之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