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立龍興國中校園安全維護規劃小組暨危機處理小組職掌表


職稱
職務
編組職掌
召集人
校長
負責綜理平時校園安全維護事務暨重大突然事件,召開校園安全維護會報。
執行祕書
訓導主任
負責督導,策劃校園安全維護及處理重大突然事件全盤事宜。
業務承辦人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委員
生活教育組長
體育組長
衛生組長
訓育組長

處理暴力傾向學生及校外人士進入校園並有暴力傾向者。不定時加強巡視校園外,處理突發狀況,辦理各項安全教育宣導活動及法治教育。
辦理校外教學、旅遊參觀、畢業旅行活動,應周密規劃,慎選路程,交通工具、駕駛人員、遵守各種注意事項辦理。
教務處
委員
委員
委員
教務主任
教學組長
註冊組長
設備組長
對外發言人  藉課堂隨機教育:校園倫理、法律常識、交通安全、戶外活動安全、防範性騷擾及侵害、登山、游泳等安全教育、反菸毒教育,俾充實學生知能,維護本身健康及安全。
輔導室
委員
委員
輔導主任
輔導組長
資料組長
對於情緒及行為偏差,甚而具有暴力傾向之學生,經常主動與家庭聯繫,協助專家主動輔導,不定期舉辦座談會。
總務處
委員
委員
總務主任
事務組長
出納組長
定期與不定期派員巡視校舍建築設備安全管理,定期實施保養維護,確實督導警衛及替代役人員執勤,加強門禁管制。
人事室
委員
人事主任
確實督導各單位人員執勤。
合作社
委員
理事主席
經理
加強維護學生飲食衛生。
導師
各年級導師
隨時注意情緒異常及行為偏差之學生,適時與家長聯絡及實施個別談話及視情況轉介。
醫護人員
護士
現場緊急救護,聯絡救護車輛送醫。
家長會
會長
洽請地方警政機關協助校園及附近巡邏。
安全人員
警衛
對加害者之控制(防止加害者之逃離,防止危害之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