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興國中-人權法治教育網
龍興國中100年3月份法律測驗
壹、選擇題
( 2 )一、如果你被人勒索,正確的處理方式是:
1. 隱忍不說,自認倒楣。
2. 告訴父母、老師或報警,請求處理。
3. 再向同學勒索,以免吃虧。
4. 邀同學設法報復。
( 3 )二、看見別人打群架時,在旁圍觀搖旗吶喊助勢的人有責任嗎?
1. 犯傷害罪。
2. 只是看熱鬧,沒事。
3. 犯聚眾鬥毆罪。
( 2 )三、朋友偷車時,幫他在巷口注意看警察或車主有沒有來(把風),有責任嗎?
1. 把風的人沒有下手偷,不算犯罪。
2. 把風的人是共同正犯,同犯竊盜罪。
3. 偷車和把風的各負一半刑責。
( 1 )四、阿祥因細故把同學帶到廁所理論,並限制他離開,阿祥可能有那些狀況?
1. 妨害自由罪。
2. 違反校規但不算犯罪。
3. 觸犯強盜罪。
( 4 )五、小圭被校外人士勒索保護費,未如期交付校外人士就把小圭毆打成傷,這些人犯了:
1. 恐嚇取財罪
2. 傷害罪
3. 強盜罪
4. 恐嚇取財罪和傷害罪。
( 1 )六、小黑在校內,以凶惡的口氣告訴阿德,將身上的錢全部拿出來,讓阿德感到害怕,將午餐錢四十元交給小黑,請問小黑觸犯何罪?
1. 恐嚇取財罪
2. 搶奪罪
3. 強盜罪
( 2 )七、阿齊夥同朋友至本校找人要錢,結果一言不合,將阿肥打倒在地,並強行拿走阿肥的一百元,阿齊觸犯何罪?
1. 恐嚇取財罪
2. 強盜罪
3. 勒索罪
( 2 )八、阿成偷志平的腳踏車,被志平抓到,阿成為了逃跑,當場出手毆打志平,並將腳踏車騎走,請問阿成觸犯下列何罪?
1. 竊盜罪
2. 強盜罪
3. 侵占罪
( 2 )九、阿萍與小強說好,阿萍搭小強的機車一起去飆車,並沿路破壞車輛,請問阿萍可能有何狀況?
1. 只是被載,沒有犯罪。
2. 觸犯公共危險罪。
3. 只有撞到人時才犯罪。
( 3 )十、三人一起行竊,與單獨行竊,罪責有何不同?
1. 三人共同分擔刑責,每人三分之一,比單人行竊罪責輕。
2. 三人作案與一人作案罪刑都一樣。
3. 三人結夥偷竊構成重竊盜,罪行較重。
( 3 )十一、塗改成績單可構成什麼罪?
1. 偽造有價證券罪
2. 詐欺罪
3. 變造文書罪
( 4 )十二、下列有關傷害行為的敘述中那一項是正確的?
1. 傷害行為只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不必負民事賠償。
2. 為朋友主持正義乃正當理由,傷害別人也沒有關係。
3. 喝醉酒,出拳打傷別人,因為行為時意識不清,所以不負任何責任。
4. 傷害行為發生時,在場助勢的人,雖然沒有出手,仍然成為傷害行為的共犯。
( 1 )十三、阿肥與未滿十四歲之阿美發生性行為,雖經阿美同意,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1. 阿肥犯準強姦罪。
2. 阿肥犯姦淫幼女罪。
3. 阿肥犯和誘罪。
4. 雙方你情我願,阿肥沒事。
( 3 )十四、阿炳與阿美(未滿十六歲),阿炳得知阿美與其父母不合,想離家出走,便引誘阿美離家,並讓阿美住在家裡,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阿炳觸犯準略誘罪。
2. 阿炳父母未盡監護人責任,觸犯法律。
3. 未與阿美發生性關係,阿炳沒犯罪。
( 3 )十五、阿偉經常逃學、逃家、跟人出陣並經常出入電動玩具店、撞球場等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有犯罪的可能時,可視為少年虞犯,警察可依何種法律處理?
1. 刑法
2. 社會秩序維護法
3. 少年事件處理法
4. 民法
( 1 )十六、阿宏為天地幫大哥,為壯大聲勢,到頭前國中收小弟,加入幫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可依「組織犯罪防治條例」將阿宏判刑。
2. 可依「懲治盜匪條例」將阿宏判刑。
3. 人民有結社之自由,故沒違法。
4. 幫派屬於社會團體,可自由徵收會員。
( 3 )十七、吸食安非他命後會造成何種後果?
1. 不會有任何作用。
2. 對健康沒有影響。
3. 精神錯亂、自殺及反社會行為。
( 4 )十八、總務股長阿丸把班費拿去花用,阿丸監守自盜的行為,觸犯了什麼罪?
1. 竊盜罪
2. 恐嚇取財罪
3. 妨害公務罪
4. 侵占罪
( 2 )十九、根據專家學者研究,依人性觀點,在路上被搶或發生危急事件,急需他人救助時,應以何種方式表達,較易獲得他人救援?
1. 喊救命!
2. 喊失火!
3. 出車禍了快來人!
( 4 )二十、上下學最佳的安全方程式?
1. 儘量走在人群較多的大馬路,並注意沿路導護商店的位置,謹記學校、警察機關連絡電話。
2. 非不得以走入小巷子時,應走到路的中間,並注意前後來車,慎防有人從巷口竄出。
3. 遇到緊急事故,應力求鎮定,不可用言語激怒對方或顯現害怕的表情,並記住對方的特徵與容貌,尋找空檔逃離現場。
4. 以上皆是。
有關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資料庫」項下之「學校法治
教育人才資料庫」暨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免費法
律諮詢服務,請各校多加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22日臺訓(一)字第1000045071A號
函暨本府100年3月18日召開之校園安全會報建議事項辦理
。
二、有關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資料庫」項下建置「學校法
治教育人才資料庫」(有依縣市人才分類)(http://ser/
vice.moj.gov.tw/popularize/school/query.asp),請
各校辦理校園人權法治教育研習或講座活動時可廣加運用
。
三、另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http://59.120.201.217/legal/book.htm),各校相關
法律諮詢皆可多加利用。
教育人才資料庫」暨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免費法
律諮詢服務,請各校多加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22日臺訓(一)字第1000045071A號
函暨本府100年3月18日召開之校園安全會報建議事項辦理
。
二、有關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資料庫」項下建置「學校法
治教育人才資料庫」(有依縣市人才分類)(http://ser/
vice.moj.gov.tw/popularize/school/query.asp),請
各校辦理校園人權法治教育研習或講座活動時可廣加運用
。
三、另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http://59.120.201.217/legal/book.htm),各校相關
法律諮詢皆可多加利用。
附件一
99年度桃園縣國民中小學
辦理人權、法治教育實施工作檢核及評分表
日期:99 年 10 月 15 日
一、學校基本資料:
校名 | 桃園縣立龍興國中 | 班級數 | 40 | 學生人數 | 1287 | |||
學校地理 位 置 | 中壢市 | 學校歷史 | 12年 | |||||
校長 | 余麗華 | 學校電話 | 4575200 | 學校傳真 | 4570415 | |||
承辦人 | 黃金水 | 承辦人 E-mail | t021@lsjh.tyc.edu.tw | |||||
承辦人 核章 | 輔導主任 核章 | 總務主任 核章 | 訓導主任 核章 | 教務主任 核章 | 校長核章 | |||
項目 | 檢核指標 | 學校自評 | |
執行成果 | 遭遇困難或 待改進事項 | ||
一、 行 政整備 (20%) | 1. 是否已完成學生輔導管教、申訴…等相關辦法。(生教組) 2. 是否已完成教師考核、申訴、評鑑..等相關辦法。(人事室) 3. 是否已完成積極維護兩性平權各項組織及運作機制。(輔導室) 4. 是否已針對不同族群訂定不同鄉土語文教學策略。(教學組) 5. 對學生基本資料、病歷、家庭狀況…是否妥善保密。(註冊組) 6. 是否訂定各項照顧弱勢家庭支持、扶助方案。(註冊組及輔導組) 7. 是否訂定校內中長程計畫,逐年改善校內無障礙設施。(總務處) 8. 是否已訂定校內人權暨法治教育年度工作計畫。(輔導室及訓育組) | ||
1-6-1 99年度龍興國中教育優先區推展親職教育計畫 1-6-2 99年度外籍及大陸配偶子女教育輔導計畫 | |||
二、 課 程 教 學 (20%) | 1. 學校課程計畫中,是否納入人權暨法治教育議題。(教學組) 2. 是否針對人權法治教育辦理教師進 修。(教學組) 3. 是否已研發人權法治教育相關課程。(教學組) 4. 是否已研發人權法治教育相關教學媒材。(教學組) 5. 是否曾辦理人權法治教育教學觀摩。(教學組) 6. 是否針對不同年級學童設計人權法治教育學習單。(教學組) | 擬訂相關計畫, 以達到品學兼優的全人教育。 一、學生法庭 1.落實民主精神,增進學生法治理念,培養優良品格。 2.透過說明及討論溝通之過程,以理性且祥和方式解決糾紛。 3.加強學生法治觀念,使學生能遵守法規,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4.室內研習及現場觀摩「學生法庭」開庭。 二、「校園高手」榮譽卡: 品格實踐優良的同學,在「校園高手」中蓋章,累計點數後,由學校頒發獎狀及紀念品,公開表揚。 三、以茶學禮:結合社團活動課程,輕鬆學習禮儀及茶藝體驗,藉此學習分享奉獻、表現自己、學習美學,進而於生活中實踐,變化氣質陶冶性靈,提昇品德。 | |
四、班聯會:使學生自發性去發現校園尚待改善的問題,經由全班討論並以實際行動改善問題。藉由此活動激發學生愛護校園環境、人文關懷、熱心服務社區之情操與使命感。 五、晨讀10分鐘:由導師在早自習時帶領閱讀,讓學生能時時融入學習。 六、健全學生申訴制度: 1.學生申訴委員會成立:接受學生及家長口頭及書面申訴並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檢討申訴制度及修正校規。 2.學生申訴電子信箱建立,專人負責申訴案件處理,並將執行情形作成紀錄。 七、零體罰「推動正向管教」措施 問卷調查:每學期辦理不當管教情況問卷調查,依據結果研擬改善措施,以期達成友善校園指標且讓師生能夠了解進而形成共識並能夠在生活中實施而達成真正的友善校園。 1. 專題講座:延聘對正向管教專長之講師或相關法律有專精之律師,予教師對學生之管教有實質的改善意志和正確的教育方法。 | |||
八、改過銷過辦法實施: 激勵學生知錯認錯改過遷善,給予自新之機會,進而變化學生氣質,使其敦品勵學、邁向正途。 九、零中輟措施: 1.落實國民教育之精神,維護學生就學之權利。 2.輔導中輟學生復學,並協助其適應學校生活、減少輟學率。 3.協助學生認識自我,提供適當發展空間,以期實現自我。 十、校長說故事:每週一朝會時間校長說人權故事或法律故事。 十一、成立各項特色學生社團如管樂團、茶藝社、田徑隊,使學生能發揮所長,找到生命的另一扇窗。 | |||
三、 推 廣 活 動 (20%) | 1. 是否邀請專家學者針對教師、學童、家長就人權法治教育主題進行專題演講。(訓育組) 2. 學校出刊之各項刊物,是否曾以人權法治教育為主題發行。(輔導室,訓育組) 3. 是否曾辦理與人權法治教育有關之參訪活動或校外教學活動。(訓育組) 4. 是否曾舉辦與人權法治教育有關紀念活動。(訓育組) 5. 學校訂定之人權法治教育年度工作計畫是否已落實執行。(訓育組) | 治教育及人權教育相關主題的宣導。 | |
四、 環 境 建 置 (20%) | 1.貴校各項無障礙設施是否符合規範。(總務處) 2.貴校廁所坑位男女比率是否符合規範。(總務處) 3.貴校校園開放政策是否符合社區民眾需求。(總務處) 4.貴校是否建置人權法治教育公佈欄、網站、資料庫。(訓育組,資訊組) 5.貴校是否設置人權法治教育圖書、教學媒體專櫃。(設備組) | ||
五 、 學生表現 (10%) | 1.貴校學生是否曾為「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展開相關自主活動。(輔導室,訓育組) 2.貴校學生自治市組織是否能針對「人權法治」主題進行文宣工作。(訓育組) 3.貴校學生是否能進行「學生人權法治行動專題」研究? (訓育組) 4.貴校學生能針對「人權法治」相關主題做到什麼?(訓育組) | 1.落實民主精神,增進學生法治理念,培養優良品格。 2.透過說明及討論溝通之過程,以理性且祥和方式解決糾紛。 3.加強學生法治觀念,使學生能遵守法規,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4.室內研習及現場觀摩「學生法庭」開庭。 品格實踐優良的同學,在「校園高手」中蓋章,累計點數後,由學校頒發獎狀及紀念品,公開表揚。 1.就地推廣活動二場:由學校教師參加縣內種子教師研習,再自辦宣導活動 2.申辦本縣地方稅務局講師至本校辦理租稅教育宣導 | |
1.學生申訴委員會成立:接受學生及家長口頭及書面申訴並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檢討申訴制度及修正校規。 2.學生申訴電子信箱建立,專人負責申訴案件處理,並將執行情形作成紀錄。 1.問卷調查:每學期辦理不當管教情況問卷調查,依據結果研擬改善措施,以期達成友善校園指標且讓師生能夠了解進而形成共識並能夠在生活中實施而達成真正的友善校園。 2.專題講座:延聘對正向管教專長之講師或相關法律有專精之律師,予教師對學生之管教有實質的改善意志和正確的教育方法。 表揚優良同學,由教職員簽發品格推薦卡給有傑出表現品格優秀的學生,並辦理選拔活動,藉以表彰優良品格行為。 | |||
1.落實國民教育之精神,維護學生就學之權利。 2.輔導中輟學生復學,並協助其適應學校生活、減少輟學率。 3.協助學生認識自我,提供適當發展空間,以期實現自我。 | |||
六、 創 新 活 動 (10%) | 1.貴校是否曾獲有關人權法治教育相關活動全國性之獎勵。(訓育組) 2.貴校是否曾獲有關人權法治教育相關活動全縣性之獎勵。(訓育組) 3.貴校有哪些致力於人權法治教育積極措施及作為,足為其他學校學習之處。(訓育組) | ||
總 分 | 92 | ||
綜合評述 (結論與建議) | 1. 本校積極推動人權及法治教育,爭取經費辦理相關活動不遺餘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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